接上海海事局297号文件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上海港水域,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港之前提前24小时向海事局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适载申报手续。
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要求在船申报前办妥货申报手续。
污染危害性危险货物申报客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货物所有人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格式按照我司格式填写,需正本盖章)
2.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需发货人或收货人盖章
3.相应的装货港危险货物申报(上面需有装箱信息)/需发货人或收货人盖章
4.进口提单COPY件
我司货申报公告邮箱: dgdcl@chinaports-logistics.com
联系人:
黄小姐:: Tel: 55988702
赖小姐: Tel: 55988711
顾小姐: Tel: 5598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