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舱签单业务是根据船公司的委托,为其代理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订舱和海运提单的签发

一、订舱须知
 1. 来我司订舱的单位应是与我司有订舱协议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2. 订舱单位应自行缮制十联集装箱托运单;
 3. 托运单上的内容必须打印清晰,并有明确的标识或印章以证明订舱单位的身份;
 4. 预报船期的前7日接受订舱(双休日除外);
 5. 特殊情况下的订舱,需提供船公司的有效书面确认。

二、签单须知
 1. 提单应由订舱货代指定的人员领取,否则需凭订舱货代出具有效的工作联系单;
 2. 如有提单上内容的更正,须出具一式二联的更正单,正确、清晰地填写船名、
   航次、提单号、更改内容、更改日期,以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单证专用章
   或业务专用章;如更改提单上的件数,须由订舱货代及发货人出具的连带保函,
   保函上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3. 合并或拆分提单须由订舱货代出具分、并单保函;
 4. 提单签发有特殊要求的,须凭船公司有效的书面确认。

三、用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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