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装箱单数据更改须知:
1. 如在船开前发现进港装箱单数据出错,应至现场理货公司更改装箱单数据,以保证向海关
发送的舱单数据的准确性;
2. 如在船开后60小时内发现进港装箱单数据出错,应将经船公司确认盖章的更改单送我司
进行更正,以保证向海关发送舱单数据的正确性。
二、办理提单副本确认须知:
可确认的提单副本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如提单副本上系我司签单章,其内容与报关单复印件及我司电脑中舱单数据内容一致的;
2. 如提单副本上系船公司签单章,提单副本须经船公司确认同时加盖业务专用章或签单章,
并且其内容与报关单复印件及我司电脑中舱单数据内容一致的。
三、办理海关电子舱单更改须知:
1. 办理舱单更改须提供下列单证:
● 出口货物报关单
● 提单副本
● 舱单更改保函(按我司提供的固定格式)
● 海关需要提供的其它单证
2. 提供的单证须符合下列条件:
a.报关单、提单与装箱单三者的船名、航次、关单号、件数、重量、体积、
品名、箱封号、箱型、尺寸、箱数必须一致;
b.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公司的印章;
c.提单需船公司确认的,必须加盖船公司章且有单证主管以上领导的签名;
d.装箱单除必须有内容之外,还需写上品名、装箱地点、装箱日期、箱型、尺寸;
e.所有单证必须字迹清晰、内容正确,且所有单证必须加盖申请方业务专用章,出具的
保函则必须盖申请方公司公章。
四、办理海关电子舱单补输须知:
1. 补输舱单除需提供与更改舱单相同的单证外,还须提供:
◆ 外轮理货证明,一式二份(上海外轮理货公司地址:东余杭路1322-1324号, 联系人:邓建樑先生);
◆ 舱单补输的情况说明;
◆ 装箱单除必须有内容之外,还需写上品名、装箱地点、装箱日期、箱型、尺寸;
2. 若遇补输舱单移送调查科,除补输舱单所需的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的正本及
复印件: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商业发票(Invoice);
◆ 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
◆ 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场站收据第五联;
◆ 加工贸易方式手册(如有,复印时必须从封面复印至最后一次使用的那一页)。
注:办理时须陪同我司人员前往,上述所有资料的正本在去海关时必须带上。
我司更改舱单,拆单保函和补输舱单格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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