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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换单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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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单完整有效
正本提单:应有"Original"字样,并有船公司发货港代理的签字盖章。
副本提单:字迹清晰可辨,内容完整。
2. 提单背书正确有效
记名提单应有与提单收货人一致的公章真迹背书,指示提单应有与提单发货人一致的真迹背
书及提单持有人的公章真迹背书。
3. 持副本提单换单应出具有收货人公章的真迹背书的保函,且副本提单与保函上的背书应一致
(附1 保函格式 进口电放提单背书章必须清楚,提单所示内容必须完整清晰。电放保函上所盖公章必须与提单背书章一致,电放保函抬头须填写上海华港船代,电放保函须电脑打印或用同一颜色水笔一次填写,涂改无效,敬请配合,谢谢合作!
)
4. 换单前,应向船公司了解所持提单之到达上海的船名航次(附2
船公司电话一览表)
5. 换单后,应仔细核对提单与提货单内容,并在“船代留底联”上签名,留电话。如发现问
题,可及时向经办人员问询。
6. 持CSAV、NOR、CMA提单换单者,需出具有船公司盖章提单方可换单。
进口换单查询电话:63372918x234 ,63372918x311
进口更改查询电话:63372918x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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