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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轮费率表
    

  为了更好地对进出口上海港的中外船舶提供安全优质服务,提高计费透明度,简化手续、便于操作、
合理收费,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对租用上海港拖轮作业的用户,实行以包干计费为主、非包干计费为辅的
计费办法。
一、包干计费的范围
  出租方拖轮在上海港的包干区内为航行国籍船舶提供服务(特殊作业除外),实行包干计费办法。
二、计费办法:
  以船舶长度和对应包干区段作为包干计费的依据,以船舶长度分为A、B、C、D、E、F六类船舶,
  具体如下:
       ⑴ 220M<A           ⑵ 180M<B≤220M
       ⑶ 155M<C≤180M      ⑷ 122M≤D≤155M
       ⑸ 95M≤E<122M       ⑹ F<95M

上海港拖轮作业包干区段表
区段 范围
一区段 B1-86浮筒范围内港区、码头和浮筒
二区段 S 浮筒、高桥、上炼厂、立丰厂、沙航站
三区段 军工路、张华浜、关港、吴泾一带区域
四区段 宝山、外高桥、吴淞临时锚地、闵行
五区段 罗泾

三、不适用包干计费的范围:
  拖轮为船舶进行特殊作业, 均按交通部颁布的《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或按协议计收拖轮费。
  特殊作业指:拖轮为绿华山减载船舶、进出长江港口船舶、进出船厂船舶、死船作业及抢险施救。
凡在一个船次中,发生了进出船厂作业时,该船次均按实计收。

拖轮包干基本费率表(外轮、地方船)

                           单位:元
船型 区段
金额
一区段 二区段 三区段
220M<A 43,400.00 48,500.00 55,600.00
180M<B≤220M 29,500.00 36,000.00 42,200.00
155M<C≤180M 20,100.00 29,000.00 35,200.00
122M≤D≤155M 15,000.00 28,100.00 33,100.00
95M≤E<122M 10,700.00 14,300.00 18,400.00
F<95M 8,800.00 13,200.00 17,500.00
备注 三、四、五区段合并为同一区段,收费标准按三区段,并A、B船型同时下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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