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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管信息查询

一、业务简介

  现场业务主要负责我司代理的部分船公司的集装箱进出口放箱、相关超期费用的结算,
我们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

 1.进口放箱
 2.进口超期费结算
 3.出口放箱
 4.出口超期费结算

二、进出口放箱客户须知

 1.签订集装箱放箱协议客户须知:
  根据《集装箱口岸办》及《陆上运输管理处》要求,对在本市注册的各个运输车队进出口集装箱放箱权进行管理,特要求运输车队需提供以下证件,来我办注册登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公章。
  2) 上海市道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地车队还需提供过境车辆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上盖 公章。
  3) 一万元人民币押金。
  4) 集装箱放箱协议(一式两份),盖公章,总经理签字
  5) 《申请放箱车队登记表》
  6) 汽车箱运证(复印件)

 2.进口放箱客户须知:
  1) 必须与我司签订《集装箱放箱协议》,且未拖欠我司任何费用的车队才具有放箱资格;
  2)放箱申请者必须提供我司签发的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单》和我司的《进口集装箱 发放申请书》,且在申请书上写明船名、航次、提货单、箱号、箱型、箱量、日期、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等。

 3.出口放箱客户须知: 
  1) 必须与我司签订《集装箱放箱协议》,且未拖欠我司任何费用的车队才具有放箱资格;
  2) 放箱申请者必须提供我司的《出口集装箱发放申请书》,且在申请书上写明船名、航次、 提单号、箱型、箱量、日期、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等;
  3) 办理出口退关,必须向我司提供船公司开具的《工作联系单》和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未装 船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区申请单》。

三、进出口超期费结算须知


 1.进口超期费结算须知:
  1) 客户在集装箱返还堆场7日内来我司办事处销账,若在还箱后超过7日不来销账,则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2) 必须向我司提供《集装箱发放申请单》的客户联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进场联;
  3)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的进场联上注有坏污箱章,则应先到指定地点结清坏污箱费,再到我司来结算超期费。

 2.出口超期费结算须知: 
  1) 对于出口退关箱,除船公司另有规定外,均参照进口集装箱用箱免费期,超过用箱免费期则按进口费率结算费用。
  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率表(费用单位为美元)

箱型 天数 20尺 40尺
1.干货箱 1——10天 免费
11——20天 5.00 10.00
21——40天 10.00 20.00
超过41天 20.00 40.00
2.超高箱 1——7天 免费
8——15天   14.00
16——40天   25.00
超过41天   50.00
3.开顶、框架箱 1——7天 免费
8——15天 8.00 16.00
16——40天 15.00 30.00
超过41天 30.00 60.00
4.冷藏、罐箱
等特殊用途箱
1——4天 免费
5——10天 20.00 40.00
11——20天 35.00 70.00
超过21天 70.00 140.00